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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租赁土地后,补偿款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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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确权后的权益保护及补偿问题。土地转让、租赁需考虑补偿金分配给出租人或承租人。如双方纠纷需诉讼,法院通常支持补偿款给承租人。拆迁与征收的区别在于主体、目的、决定方和补偿顺序。拆迁计划应明确建设项目、拆迁范围、方式、期限、房屋状况、补偿安置等事项。

法律分析

1. 经过确权后,农民可以将其土地用于转让、签订租赁合同,并将其租赁给他人使用。如果土地被国家征用,相应的补偿金将分配给农民。不过,分配补偿金的具体情况需要考虑两种情况。

2、如果是土地补偿金,应该给出租人,如果是土地上面附着物所发的补偿金,应该给承租人。因为按照土地法的规定,土地补偿金或者安置费属于出租人所有,但是土地上面的树木、植被、秧苗等等,这些赔偿应该属于承租人所有。

3、如果双方协调不成,闹上了法庭,一般人民法院都会支持将这笔补偿款给承租人。因为之间已经签订了合同,而在合同当中也会对补偿款有所约定,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一、拆迁和征收的区别为:

1、主体不同:征收是以政府为主体,而拆迁一般是开发商征用的;

2、目的不同:征收是为了公共的利益,而拆迁为是为了市场利益;

3、决定方不同:征收的时候需要听取大家的意见,而拆迁是政府单方决定;

4、补偿顺序不同:征收是先补偿,而拆迁是先拆迁后补偿。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搬迁所需时间、拆迁期限;

3、被拆迁房屋状况;

4、预计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的面积,补偿安置资金概算;

5、可提供的拆迁安置周转用房的数量、标准和地点;

6、拆迁范围内按规定应予保留的房屋、绿地及其他设施的保护措施。

结语

经过确权后,农民可以自由处置土地,包括转让和租赁。如果土地被国家征用,农民将获得相应的补偿金。分配补偿金的具体情况需考虑两种情况:土地补偿金归出租人所有,而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树木、植被等赔偿应归承租人所有。如双方无法协调,法庭通常会支持将补偿款给予承租人,因为合同中已约定补偿款事项,以避免纠纷。拆迁与征收的区别在于主体、目的、决定方和补偿顺序等方面。拆迁计划和方案应明确建设项目情况、拆迁范围、补偿方式、搬迁时间、被拆房屋状况、补偿资金预算、安置周转用房数量和保护措施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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