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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临时工协议的区别及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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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协议属于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协议也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协议时需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如工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社保缴纳、劳动权利义务等条款。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派遣用工是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的补充形式。

法律分析

临时用工协议属于劳动合同。

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劳动法实施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中,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协议算是劳动合同吗

虽然名称是用工协议,如果其内容符合劳动合同的要素,那其本质就是一份劳动合同。就算名称是劳动合同,其极有可能是一份不具备劳动合同要素的合同,因此可能会是劳务合同或雇佣合同。因此,两者之间可能会性质相同,也有可能完全不同。具体还是要看其内容是如何约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协议算不算有劳动关系

劳动协议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协议,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比如是否约定了工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社保缴纳、劳动权利义务、劳动纪律等条款,具备的就属于劳动合同性质。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临时用工协议属于劳动合同,适用于从事短暂临时性工作的工人。劳动协议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协议,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并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无论是用工协议还是劳动协议,只要其内容符合劳动合同要素,就具备劳动合同的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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