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的规则,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进行分类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档次标的总额在100万以下(含100万)的累进计费率为5%。
2.档次标的总额在101万以上(至1000万)的累进计费率为2.5%。
3.档次标的总额在1001万以上(至2000万)的累进计费率为1.5%。
4.档次标的总额在2001万以上(含5000万)的累进计费率为0.8%。
5.档次标的总额在5001万以上(含8000万)的累进计费率为0.4%。
6.档次标的总额在8001万以上(含10000万)的累进计费率为0.2%。
7.档次标的总额在10000万以上的累进计费率为0.1%。
法律依据: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证明民事协议;
(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