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收费的标准是《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第971号),要采用差额累进税率收费办法,按房地产的额大小来分收费档次,分档来算收费额,各档相加则收费总额。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第971号)具体收费标准为:
每个房地产估价项目的低收费不低于200元。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方法举例说明:
例如:某项资产价值40000万元,计算一下评估收费额。
100万元×6%=0.6万元
(1000-100)万元×2.5%=900万元×2.5%=2.25万元
(5000-1000)万元×0.8%=4000万元×0.8%=3.2万元
(10000-5000)万元×0.5%=5000万元×0.5%=2.5万元
(40000-10000)万元×0.1%=30000万元×0.1%=3万元
合计收费:0.6+2.25+3.2+2.5+3=11.55万元
一、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多久
法律只规定了做出评估报告的程序,并未规定期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予以修正。第十七条规定,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二、房屋拍卖执行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执行人员的职责包括:
1、确定评估目的和范围。
2、提交评估必需的资料。
3、披露标的物瑕疵。
4、通知当事人到场选择评估机构。
5、见证选择评估机构。
6、配合勘查评估标的物。
7、通知申请执行人预交评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