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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书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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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书生效时间是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调解书使仲裁程序终结,确定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对任何机关或组织具有约束力。调解书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反悔。仲裁庭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应及时作出裁决。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调解书生效时间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有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该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为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调解书有何法律效力: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

3、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

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既然调解书须经签收后生效,因此调解书一经签收,当事人不得反悔,但在签收之前应当允许当事人反悔。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这是因为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就是仲裁庭的审理过程,制作调解书时实际上审理已经完毕。所以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时,仲裁庭没有必要再经过仲裁程序重复已经完成的审理,而直接裁决即可。因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而使调解无效时,仲裁庭可以直接裁决,以免久调不决,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要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并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除了可以制作仲裁调解书之外,也可以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书一经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的签收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终结,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得到确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机关或组织都受调解书的约束,不得再处理该争议。调解不成或调解书签收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四条 【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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