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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来源:爱站旅游

被委托人在以下两种情形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或追认: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规定,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2、过错、故意、重大过失:《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委托合同终止主要有哪些后果

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

1、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

2、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二、委托人的损失能否要求赔偿

造成委托人的损失能要求赔偿。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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