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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如何处理个人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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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法院个人债务纠纷:

1、法院审查借贷案件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没有书面借据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债务人离开,下落不明,法院是否缺席判决或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当提起诉讼款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可以缺席判决;贷款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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