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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四个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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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权能,债权的表现或债权的内容。债合法成立之后,债权人即有请求特定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通常具有以下三项权能:

(1) 请求权。依此权能,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即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债权。债权债务关系有效成立后,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实行给付的权利。

(2) 受领权。依此权能,债权人得受领债务人的履行,并永久保持因履行而发生的利益。债务人履行后,不得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得的利益。

(3) 保护请求权。依此权能,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第三人侵害债权时,债权人有请求国家给予保护的权利。债权人有时会因时效等原因而丧失保护请求权,但在此场合仍对债务人的自愿履行享有受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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