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需替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还可向被担保人追偿。但若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则需等待主合同纠纷审判或仲裁,且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可拒绝偿还。被担保人不还款的担保人就应承担担保责任,代替被担保人偿还债务。但偿还债务後,担保人可以向被担保人追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在主合同纷争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绝代替被担保人还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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