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为:
(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
一、倾倒未遂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倾倒未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处置危险物质应该如何处罚
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的处罚标准:
1、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化工污水倾倒怎么量刑
倾倒化工污水构成污染环境罪的,量刑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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