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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住房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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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算共同财产。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可以对公积金进行分割。

一、夫妻间财产的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军人离婚财产该怎么分配

军人离婚财产的分配:

1、士兵的伤亡保险、伤残补助、医疗生活补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士兵个人所有;

2、复员费、以军人名义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发放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3、军事财产的分配。房屋由军事住房管理部门独立管理,对居住用户有特殊要求,只能由现役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居住的,分割房屋时应当遵守规定;但由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后,另一方应当获得折扣补偿,价格可以参照当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计算;

4、军人住房补贴的分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三、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住房公积金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且夫妻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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