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按劳务报酬扣税。
以每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扣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
1、每次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所得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2、对个人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3、对个人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允许扣除有合法凭证证明其按规定上交派遣单位部分。
此外,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合同是各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加工合同、承揽合同等属于劳务合同,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约定工作时间、地点、报酬的协议则是劳动合同。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具体如下:
1、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2、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预缴税款时没有及时或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企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税前扣除的;
5、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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