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仲裁程序处理,不满意结果可向法院起诉;二是任何一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情形有员工起诉、企业起诉和双方都起诉。若员工起诉,应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若企业起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若双方都起诉,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应管辖。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管辖地可以不一致,需满足两个条件:仲裁裁决书未指定起诉法院,且劳动者未对裁决提起起诉。
法律分析
发生了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时,有以下解决的途径:
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
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在法律上,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可以与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地不一致,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条件之一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起诉法院。一般来说,仲裁裁决书在这方面的裁决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不服裁决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诉”,另一种是“不服裁决的,向某某法院提起起诉”
如果裁决书已经指定了明确的管辖法院,那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只能到指定的法院起诉如果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管辖权的法院,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条件之二是劳动者没有对仲裁裁决提起起诉,若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起诉,用人单位在单位所在地起诉的话,那么就应当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起劳动争议诉讼。
结语
对于发生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一是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二是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若双方都起诉,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地可以与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地不一致,但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仲裁裁决书没有明确指定起诉法院;二是劳动者没有对仲裁裁决提起起诉。根据具体情况,法院的管辖权会根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来确定。
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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