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购销合同的履行地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上述仍不能确定履行地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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