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构筑物工程按构筑物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凡以砌体为主要工程量的构筑物,其部分现、预制混凝土体积并入砌体内,执行砌体为主的相应定额子目以混凝土为主要工程量的构筑物,其部分砌体并入混凝土体积内,执行混凝土为主的相应定额子目。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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