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该行政决定书必须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可以延长。对于工伤的行政复议审查期限也是六十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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