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批捕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起诉。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应依法逮捕。而最高司法机关对“有逮捕必要”具体化为六种情形。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存在这些情形,则检察机关完全可以不批准逮捕。法律同时还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如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检察机关批捕的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当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有明确的证据时,也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这一行为也是可以预防犯罪嫌疑人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到达被逮捕的标准和要求时,也不应逮捕。法院也可以不进行逮捕而直接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