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长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享有管理公司的权利,也需要对公司行为负责。董事长拥有以下职责和权利:
1.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 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 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 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 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 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 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 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10.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1.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12.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13.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4. 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