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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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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医学会需要完成一系列的准备工作。首先,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其次,医学会还需要在7日前书面通知专家鉴定组成员。如果专家鉴定组成员认为自己应当回避的,应当及时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如果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也应当及时告知医学会。当专家鉴定组成员因回避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时,医学会应当通知相关学科专业组候补成员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此外,确定专家鉴定组组长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组长可以通过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也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鉴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的,都不会影响鉴定的进行。必要时,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组织、个人进行调查取证。进行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应当在有关文书上签字。如调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当专家鉴定组成员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及时告知医学会不能参加鉴定或虽告知但医学会无法按规定组成专家鉴定组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延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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