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企业在以无形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记账:
1. 不涉及补价的处理:借方为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注解为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应收股利入账;贷方为无形资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银行存款(或应交税金)(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如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需单独列示。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也在借方列示。
2. 涉及补价的处理:收到补价的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借方为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应收股利(投资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无形资产跌价准备(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贷方为无形资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银行存款(或应交税金)(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需要确认收益。
支付补价的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借方为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应收股利(投资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无形资产跌价准备(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准备);贷方为无形资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银行存款(或应交税金)(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支付的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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