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拆迁赔偿标准如下:
1、迁坟前,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必须发布迁坟公告。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由墓主亲属将坟墓迁葬到指定地点,并按规定标准补助,逾期未迁者,由用地单位代为处理;
2、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所要迁移的坟墓,必须严格执行岳阳市殡葬改革制度,迁葬地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负责确定,其报批和组织实施等相关费用由征用地单位负责;
3、烈士、宗教和少数民族坟墓迁移应会同民政、民族宗教部门处理;
4、双冢坟补偿金额增加补偿标准的60%;
5、坟墓有碑石和其他墓地设施的,增加补偿标准的30%;
6、麻石、大理石等超上述标准的坟墓按评估价值补偿。
国有土地赔偿方式:
1、货币补偿:住宅、非住宅均可获购房补助
选择货币补偿的即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自主购房的,对住宅将按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助,对非住宅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20%予以补助。
2、产权调换:多层换高层按实用面积补偿
补偿规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根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的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安置房屋自主选择进行调换。在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分别进行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调换时,被征收房屋价格和安置房屋价格均按市场评估价计算,双方结清差价,公摊面积调换时,免收套内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的价差款。
综上所述,所谓的墓地拆迁,实际上是土地征收并因此拆迁坟墓。在我国,墓地拆迁不具有独立性,没有法律法规专门规定,坟墓是被作为土地征收中的地上附着物对待的,因此,在各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细项中都会有坟墓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这就是说,坟墓拆迁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规定。当然有权规定这一标准的是县市政府,乡镇政府没有这个权力。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