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保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利害关系人的保险业务秘密,不得泄露。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获取被保险人等相关人员的口述证言,但这些证言可能包含商业秘密。为此,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口述证言不会披露其商业秘密:
1. 在理赔协议中明确保密条款,要求被保险人等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2. 建立内部保密制度和保密管理机制,加强对员工的保密培训和监管;
3. 在获取口述证言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仅限内部人员接触证言、对证言进行专门管理和存储等。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保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利害关系人的保险业务秘密,不得泄露。”
2. 《对于保险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指导意见》第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管理机制,把商业秘密保护融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
3.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安排相应的保密级别和保密措施,对保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监管,并对保密活动进行记录和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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