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中内容有哪些
权利与义务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或资格,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责任,法律的实质是要确定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
二、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三类:
(1)公民(自然人).公民包含两类:一类是我国公民;另一类是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或者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机构和组织主要包含两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另一类是社会组织,包括政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3)国家.国家也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从国际方面讲,国家主体主要以国际法主体的名义参与国际教育活动、签署国际教育协议等;在国内方面讲,教育法律关系中的国家主体主要通过各级权力机关、各级司 法机关、各级政府以及教育行政机关等来行使国家教育立法权力、教育司法权力和教育行政权力,从而成为具体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权利和义务就无从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