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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资损失如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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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伤工资损失是指因工伤造成的收入减少,应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赔偿或赔偿不到位,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按照国家规定向受害的劳动者支付工伤医疗费和工伤补助金,其中工伤补助金包括: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投诉,应当及时调查,依法进行处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六)经济补偿:因工作原因,让职工停工留薪或者辞退职工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职工给予经济补偿:连续工龄在十五年以上五十五年以下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费。”

结论: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导致工资损失,用人单位应负责进行赔偿。若用人单位未给予合理赔偿,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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