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后应当及时选举,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的指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后应当及时选举,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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