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家庭户和居民家庭户不再区分农业和非农业,是户籍制度改革后的统一登记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居住在农村的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居住在城镇的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法律分析
两者都不是。居民户口家庭户既可以是农业家庭户,也可以是非农业家庭户;居民家庭户是户籍制度改革后,不再区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之后的统一登记方式。居住在农村的,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居住在城镇的,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拓展延伸
非农业户口与非农业家庭户口的权益和差异
非农业户口与非农业家庭户口是在户籍管理制度下的两个概念,其间存在一定的权益和差异。非农业户口主要指的是在城市居住并从事非农业工作的人口,而非农业家庭户口则是指非农业户口中的家庭成员。在权益方面,非农业户口通常享有更多的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如教育、医疗、社保等;而非农业家庭户口则更注重家庭成员的联合申请和享受相关权益。在方面,非农业户口可能面临城市落户难、购房等问题,而非农业家庭户口则更受到家庭的关注,如家庭购房、子女入学等。因此,了解非农业户口与非农业家庭户口的权益和差异对于个人和家庭的发展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非农业户口指的是在城市居住并从事非农业工作的人口,而非农业家庭户口则是指非农业户口中的家庭成员。非农业户口通常享有更多的城市公共服务资源,而非农业家庭户口则更注重家庭成员的联合申请和享受相关权益。了解非农业户口与非农业家庭户口的权益和差异对于个人和家庭的发展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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