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父母,只要父母没有过世就是首要的监护人,没有父母的可以是成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或者啦,最后是关系密切的其它近亲属原意的话也可以,以上都有的话由其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或民政部门都可以担任监护人。担任精神病人监护人的顺序如下:一、是配偶,二是父母、三是成年子女、四是其它近亲属,五是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原意的,最后是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以上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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