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大会决议,十日内注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大会决议,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董事会会议决议,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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