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出资,计算股份的方法是,如果是以货币出资的,按照货币在全部股份中的份额来计算股份;如果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在财产经评估后,按照评估价格所占的份额来计算股份。具体由合伙人之间协商。
一、普通合伙企业缺点
普通合伙企业的缺点:1、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可以说是普通合伙企业最大的缺点,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哪怕合伙人已经退伙了,他仍然要对退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所以公司需要交纳高额的税款也是有其道理的。2、继承困难。普通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为基础设立的企业,合伙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对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但如果继承人想成为合伙人,则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否则继承人只能继承合伙企业退还的合伙人财产份额。而公司股权则可直接继承,不需要经过他人的同意。3、普通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所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法人合伙人不能如有限公司股东一样,作为税后收益,免征所得税;同时,合伙企业的经营亏损,法人合伙人不能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营利、在所得税前扣除。4、普通合伙企业未明确可以作为重组当事人,享受特殊重组递延纳税优惠。5、普通合伙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不能如居民企业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有哪些
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有:
1、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2、用货币以外的财产,经评估作价后出资;
3、用劳务,经评估后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怎么区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一般有六个区别,具体如下:
1、对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不同。普通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所承担的范围;
2、与本企业的交易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人不可以与本合伙企业之间进行交易,但是有限合伙人是可以和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
3、竞业禁止不同;
4、财产份额出质不同;
5、财产份额转让不同;
6、出资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人是可以通过实物、货币、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进行出资,也可以采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是不可以劳务出资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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