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根据是否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等方面判断,如果没有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建蔬菜大棚。
法律依据:《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蔬菜棚室建设发展的意见(2020年—2022年)》
一、扶持对象 市区符合蔬菜棚室建设的蔬菜专业合作社、蔬菜协会、蔬菜种植大户和企事业单位。
二、扶持范围 市区农业发展规划区域范围内的蔬菜棚室建设项目。
三、扶持内容 新建蔬菜棚室生产基地的温室、大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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