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站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承担

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承担

来源:爱站旅游

一、因承包商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

二、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

《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azee.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