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离婚时如果符合双方办理婚姻登记但是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形可以请求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章,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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