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医院是指社保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名单,参保人根据所公布的名单,选定自己就医的医院,经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到指定医院就医时,可享受医保报销,否则就无法报销。每人可以选择4家医保定点机构,一般建议选择1家离居住或上班地比较近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他3个选择机会,大家可依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由选择。法律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医疗机构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三)与医保有哪些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四)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五)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六)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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