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发包方在土地承包中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约行为:1、发包方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3、发包方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进行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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