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人将注册商标授权他人使用的,授权的期限由商标权人和被授权人协商确定,而授权期限一般不能超过商标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怎么确定
实际中,授权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话,首先就是得双方协商确定好借钱,要是协商不下来的话,或是在协商的时候,是按下面的计算方法确定使用许可费用的:
(一)根据产品售价的百分比计算,通常为1%-5%;
(二)根据产品利润率计算;
(三)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一定数额计算。
二、办理商标再许可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被许可人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就要提交其与原许可人签订的含有允许其许可第三方使用内容的合同原件或者由原许可人出具相应的授权书。
(二)上述合同或授权书已在商标局备案的,许可人办理新的再许可备案时,仍需要提交上述合同副本或授权书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三)属于多重再许可的,许可人办理再许可备案时,要提交该商标从第一次许可使用到本次许可使用的合同副本、授权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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