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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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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组成部分如下:
专利权:
(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
(2)专利权的主体: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4)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5)专利权人的义务:实施专利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
2、商标权:
(1)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是为了帮助人们区别不同的商品而专门有人设计、有意识地置于品表面或其包装物上的一种标记。商标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利;
(2)商标权的主体:申请并取得商标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3)商标权的客体: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包括商品标和服务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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