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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预先扣除利息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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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还是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借款利息均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借款人能够证实或者出借人认可利息已经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那么本金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也应根据扣除后本金数额计算并返还利息。

一、怎样界定高利贷,高利贷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法律

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

二、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1、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2、贷款人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的权利义务:1、提供真实情况;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7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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