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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公司需要赔偿哪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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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等。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和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待遇先由基金支付,用人单位需偿还。

法律分析

1、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2、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3、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时的伤残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这包括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待遇,并要求用人单位偿还。如用人单位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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