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如果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的,不会留有案底。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能算案底。但这个档案也长期保存,不能任意销毁。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被最终判决为有罪,这个档案记录,才能称之为案底。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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