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 挪用资金罪 。 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大家应该知道了 公司法 人挪用专款200万什么罪吧,公司法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挪用资金 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较大构成挪用资金罪。像挪用200万的话,应该是数额特别巨大,在量刑上面,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之间进行选择。对于这类犯罪的认定,挪用时间是很关键的因素。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
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Copyright © 2019- azee.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