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建立平等主体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招投标合同中的保密协议内容应当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原则的达成。保密协议针对的应该是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即企业组织或个人之间的保密协议。如果招投标合同中的保密协议只针对个人,而不是组织,那么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将存在争议,可能导致纠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建立平等主体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应当履行约定的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六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及其他组织应当保守国家秘密。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管理和保护措施,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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