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
1.甲方必须按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付款给乙方。(每月的25日为甲方支付费用的时间)
2.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为甲方提供所承诺之食品及服务。
3.乙方必须按要求提供足够份量的食品。如所提供之食品及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可向乙方提出赔偿。
4、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负责。
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其责任。
三、附则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以作补充。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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