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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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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

2、合同解除

合同的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3、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相互抵销,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又互享债权,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项下债务的制度。

5、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也可以免除全部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使一项合同中原本由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由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债务,统归于一方当事人,使得该当事人既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

一、债的消灭方式是什么

债的消灭,也称债的终止,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债的消灭方式主要有:

1、清偿

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

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2、抵销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3、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4、免除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解除债务人所承担的义务的单方行为。

5、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6、债务更新

债务更新,又称为债务更改,债务更替,是指当事人双方以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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