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损坏公司物品的赔偿比例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相关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2、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具体确定劳动者赔偿额度及比例时,要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过错的大小、损害的程度,参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劳动者应赔偿的数额。
要求赔偿依据的条件:
1、用人单位依法经民主程序制定的通过公示的规章制度;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通过公示的规章制度中或者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有关于因员工过失给公司带来损失要求劳动者赔偿的相关规定;
3、证明损失的存在。一般应为直接损失,比如货物的损毁、客人的索赔;
4、证明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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