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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款法律规定

来源:爱站旅游

法律分析: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针对互联网购物(包括网络、电视、电话、邮购)出台的相关规定,指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除购买部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外,可无条件要求退回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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