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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一级己立案如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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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轻伤一级己立案如何要求赔偿

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一级的,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故意伤害罪判刑流程

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流程也就是一般刑事案件一审的判刑流程。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故意伤害案之后,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侦查,对受害人做伤情鉴定,如果被害人受伤程度达到轻伤以上,就可以正式启动刑事案件程序展开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之后会将全部案件证据编纂成卷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案件构成犯罪的会将案件起诉到法院。认为案件不构成犯罪的,会做出不起诉决定。认为案件可能构成犯罪,但有部分案件事实没有查清的,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法院之后,法院会组织合议庭安排庭审,经过庭审质证及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终由法院决定被告人是有罪还是无罪,并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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