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票据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付款请求权是票据上的第一次请求权,行使该权利是持票人,既可能是收款人(第一持票人),也可能是最后的被背书人(最后持票人),还有可能是汇票、本票付款后的参加付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十六条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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