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是会计培训机构,收取学费就是其主营业务收入,应作如下分录: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2、如果是事业单位收取得培训费
借: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学费
3、如果是民办非企业收取得培训费做: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提供服务收入--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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