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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管理条例》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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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住宿员工应经综合部批准后,到财务部预交押金100元,方可按照批准的房间及床位入住。对未经批准私自入住及私自调换房间者处50元罚款并予以清退。

  2、住宿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舍长的管理,违者予以警告并处10---5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搬出宿舍。

  3、爱护宿舍内的门、窗、床、衣橱等公共财物,造成损坏按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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