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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经营权转让合同 篇12

来源:爱站旅游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乡原桥组、组大石包组的一口养鱼塘(老名塘)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在经营权转让期间,乙方必须全面履行甲方在建塘时同该塘被占地农户达成的一切义务,同时享有经营该塘的一切权利。

  四、乙方须在当年月日前向该塘被占地农户支付当年的'占地补偿共计黄谷斤,涉及农户共户。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使用甲方的房屋船只等,每年向甲方支付费用计元。

  六、经营权转让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该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附:

  1、甲方与被占地农户签订的占地协议(复印件)

  2、该塘被占地农户补偿花名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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